报到证

2020年11月24日   点击人次: 415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除领取毕业证书以外,还应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

(一)什么是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的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独签发,国家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就业证件。

教育部教学[2000]1号文件中规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核审签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后,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上联发给毕业生本人到单位报到用,下联归入毕业生档案。

(二)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国家计划内招生与其他性质招生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根本区别。

2、报到证是高校毕业生落户的依据。毕业生凭报到证的上联、接收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户口。

3、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取得干部身份的依据。

4、报到证是人事代理机构存档的必要材料。

5、报到证是计算工龄的重要依据。

(三)报到证的签发原则

1、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并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且符合签发《就业报到证》要求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2、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籍生源毕业生,按所在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其派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等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不予签发《就业报到证》,在五年的择业期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后,随时可到校开具介绍信并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4、毕业时签订留津申请的外省籍生源毕业生,按照津政办发﹝2013﹞40号文件要求,可暂缓开具报到证。

(四)改派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并经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所进行工作单位调整的一种做法。

改派应提供以下材料:

    1、旧报到证(两联)

    2、原接收单位退函、原就业协议书

    3、新单位接收函、新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个人的调整改派申请

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符合改派条件的,上报天津市教委审批。天津市教委如能批准,毕业生可办理更改报到证手续,新报到证办理完后,凭新报到证到新单位报到。如果不批准,毕业生仍应到原派遣单位报到。

(五)报到证遗失

报到证具有上面所述的重要作用,因此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自行涂改、毁坏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果在报到期限内丢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执学校所在省市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申请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明的函件,到学校所在省市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明。如果毕业生报到以后,因单位原因造成的毕业生档案中的报到证(副联)遗失,则需要单位开具情况说明,经学校审核后,也可以到学校所在省市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明。